广东成功案例:房屋拆迁宝威体育- 宝威体育官网- APP下载外嫁女分文不补?即明律师介入为一家三口争取到165万补偿款

发布日期:2026-04-20 21:59:56 浏览次数:

  宝威体育,宝威体育官网,宝威体育APP下载,宝威体育网址本案是典型的征地拆迁中外嫁女及其未成年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安置补偿权益维权案件,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代理被拆迁的外嫁女及其家庭成员黄某银、黄某勇、梁某昊一方,主办律师为王碧薇律师、崔玉兰律师。

  面对广东省Q市最初完全驳回安置补偿申请、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将当事人排除在外的不利局面,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王碧薇律师、崔玉兰律师通过精准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扎实举证质证,与法院多次专业沟通案件核心观点,同时依托当事人的全程高度配合与信任,历经履职申请、一审驳回、二审发回,一审驳回,二审改判等多重法律程序,最终成功推翻原审判决及政府不当行政答复,促成Q市政府与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为外嫁女及其家庭成员,争取到房屋拆迁补偿165万元,切实维护了外嫁女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征地补偿安置权益,打破了征地拆迁中对“外嫁女”及未成年子女群体的权益忽视,实现了合法合理的补偿结果。

  2021年8月25日,Q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启动省职教城三期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东一村处于征收范围内,我方当事人黄某银(外嫁女)、黄某勇、梁某昊(黄某未成年子女)的户籍一直登记在东一村,其母亲 / 祖母李某的房屋在征收红线日,李某委托其子黄某鸣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宜,黄某作为户代表处理征收补偿事宜,但却没有将我方三位当事人纳入补偿安置考量。

  2021年11月5日,黄某鸣与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408万元,但补偿安置协议附件直接将黄某银一家三口列为非安置对象,完全排除三人的拆迁补偿补偿安置权利。

  2021年11月22日,补偿款全部支付完毕,案涉房屋被依法拆除,黄某银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居所,却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

  为了争取自己合法的补偿安置权益,黄某银联系到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收到黄女士的邀请之后,律所指派崔玉兰律师前往Q市现场了解情况,并为黄某银分析了通过法律维权的主要思路。随即,黄某银委托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维权事项,律所指派王碧薇律师具体承办其案件。

  2022年12月26 日,在王碧薇律师的指导下,黄某银、黄某勇、梁某昊向Q市政府提交《履职申请书》,要求依法办理省职教城三期项目征地安置补偿事宜,享受与同村村民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

  2023年2月16 日,Q市政府作出《关于黄某银等人〈履职申请书〉的答复》,以 “黄某银结婚后本人及两个儿子未参加村集体生产和收益分配” 为由,依据案涉征收补偿方案,认定三位当事人不符合拆迁安置人规定,明确驳回安置补偿申请,拒绝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2023年2月,东一村村民小组在政府核查过程中出具《证明》,片面证明三位当事人 “长期未在村居住、未参与集体生产收益分配”,成为政府驳回申请的主要依据,维权陷入初步困境。

  2023年7月18 日,王碧薇律师代理三位当事人,以Q市政府为被告向广东省Q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政府履职答复、判令政府办理安置补偿并给予同等待遇;因三位当事人基于同一行政行为分别起诉,法院依法将案件合并审理【(2023) 粤 18 行初 77 号、78 号、79 号】。

  2024年9月,清远中院开庭审理本案【(2024) 粤 18 行初 75 号】,庭审中,王碧薇律师就当事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举证责任分配、“在校学生” 安置条件解释等核心问题展开充分举证和辩论,并按法院要求准备提交学生证、就读证明等关键证据(因邮政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材料退回,后补充提交并说明情况)。

  2024年9月27日,清远中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采信村集体《证明》,认定当事人举证不能、不符合安置条件,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一审维权失利。

  黄某银一家不服一审判决。2024年10月8日,王碧薇律师代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明确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撤销清远市政府履职答复、判令政府办理安置补偿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上诉状中精准指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征收补偿方案条款解释上的多重错误,夯实上诉础。

  二审审理期间,王碧薇律师就本案核心争议点——外嫁女及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征地安置补偿的平等原则、村集体证明的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与广东省高院承办法官进行多次专业沟通交流,全面、细致阐述案件维权观点和法律依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调 “户籍未迁出的外嫁女及子女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征地安置权益,不得因身份区别对待”,为案件改判奠定关键基础。

  本案审理中,东城街道办此前已作出两份《行政处理决定书》(2022 年 11 月 4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确认三位当事人自出生落户东一村且从未迁出,因村集体未明确成员权利义务、未举证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支持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申请,该关键证据在律师的沟通和举证中成为核心依据。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4) 粤行终 1853 号终审行政判决 ,完全采纳我方律师的维权观点,作出如下关键判决:

  撤销广东省Q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粤 18 行初 75 号行政判决;

  判令清Q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三位当事人的安置补偿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 元,均由Q市政府负担,当事人预交的二审费用予以退回。

  终审判决明确指出:Q市政府仅以村集体无佐证的《证明》否定当事人安置资格,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错误分配举证责任,认定事实与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不得因当事人系外嫁女及其子女的身份区别对待,应坚持平等原则认定安置资格,不得以征地公告时未形式化确认成员资格否定其安置权利。本次终审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到实质性的维权成果,成为后续获得补偿款的核心法律依据。

  六、最终结果:政府与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一次性支付1650390 元补偿款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法律约束力下,我方律师继续代理当事人与Q市政府就安置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最终Q市政府认可三位当事人的合法征地安置权益,与当事人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偿款1650390 元,本案从最初政府 “一分不给补偿” 到最终获得足额合法补偿,维权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本案中,王碧薇律师从案件初期的行政申请到一审、二审的司法程序,全程精准梳理争议焦点,针对“外嫁女及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征地安置的平等原则”、“举证责任分配” 等关键问题,结合法律法规和关键证据展开专业维权,同时与省高院法官多次专业沟通案件观点,为案件改判和最终补偿奠定核心基础。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黄某银、黄某勇、梁某昊三位当事人始终对律师的工作给予极大的支持和高度的信任,严格按照律师指导提交申请、收集证据、参与庭审,积极配合各项维权工作,成为维权成功的重要保障。

  本案成功打破了征地拆迁中对“外嫁女及未成年子女” 群体的权益忽视,以司法判决的形式明确了该群体在户籍未迁出的情况下,应享有与同村村民同等的征地安置补偿权利,不得以 “外嫁” 身份进行区别对待,为同类案件的维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例。

  王碧薇律师,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办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厂矿企业拆迁关停,劳务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